最近天气晴朗是不少街坊喜欢到水边露营垂钓但注意啦!东莞凤岗发布最新提醒该镇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露营、野炊、垂钓等违法行为凤岗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是网红打卡地,露营、垂钓等属于违法行为12月22日凤岗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官井头水库露营、野炊、垂钓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当天下午,记者在官井头水库看到,众多群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是烧烤野炊,或是露营垂钓,周边遗留的各色垃圾,严重影响水源安全。行动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牵头组织水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官井头村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联合执法,耐心劝离现场群众,并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倡议爱护环境,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清理遗留垃圾,保护水资源接下来,凤岗镇还将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镇群众饮用水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从你我做起!记得转发分享给身边的朋友来源:客侨凤岗本期编辑:小品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